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优化协会组织架构,规范分支机构管理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202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85号公布,自2026年 8月1日起施行)
及《云南省标准化协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康养与医疗旅游专委会、植物营养与配肥专业委员会、酒类专业技术委员会、咨询专业技术委员会、食品安
全专业技术委员会、节能降碳专业技术委员会等六个专业技术委员会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上述专业委员会不再以本协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,其原有印章、标识等同时作废,相关业务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直接归口管理。
各专业委员会原任负责人及成员如有疑问,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。
特此公告。
云南省标准化协会
二○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